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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市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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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科委(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总体部署,加强我市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的行业管理,规范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价工作,按照《天津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管理办法》和《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细则》的文件要求,我委对原细则进行了修订,现将新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2013年8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细则   为进一步加强天津市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以下简称"示范中心")的绩效评价工作,确保绩效评价结果科学、客观、公正和公开,根据《天津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管理办法》,参照《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细则》,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实施   天津市科委归口管理示范中心的绩效评价工作,负责组织力量研究制定相关的评价程序、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并负责评价结果的认定和发布。   二、评价范围   本办法的评价对象:天津市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和天津市市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   其他生产力促进中心参照本办法开展自评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按企业类中心和事业类中心分别评价排序   1.企业类中心。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含注册为事业单位但实行企业化管理并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中心),参加企业类中心评价。   2.事业类中心。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或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执行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中心参加事业类中心评价。   (二)每季度次月月底前,在天津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网站填报"天津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价报表",逾期不报的,视同自动放弃绩效评价资格(在规定时限之前书面申请并经市科委批准,延期上报的除外)。   (三)每年3月31日前,示范中心须报送下列材料:   1. 企业类中心:   (1)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考核报告;   (2)天津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价报表(企业);   (3)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同时报送"收入支出表");   (4)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或年审证书)复印件;   (5)相关证明材料。   2.事业类中心:   (1)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考核报告;   (2)天津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价报表(事业);   (3)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含"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表");   (4)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年审证书)复印件;   (5)相关证明材料。   四、评价方式、评价指标、指标数据的采集、计分方法   市科委负责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每年组织对全市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进行年度绩效评价考核。   (一)评价方式   绩效评价由天津市科委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受托的第三方机构聘请有关专家对参评生产力促进中心进行考评;   评审方式主要为会议评审。   (二)评价指标   企业类中心、企业类中心评价指标及解释(见附件1、2)。   事业类中心、事业类中心评价指标及解释(见附件1、2)。   (三)指标数据的采集   1.财务数据从上报的年度财务报表中采集,并与网上上报的统计报表中有关财务指标核对;   2.统计数据从上报的绩效评价报表中采集。   (四)计分方法   采用定性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定性成绩占70%,定量成绩占30%,定性指标由评价专家组分析后给出成绩,定量指标依据"天津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价报表"中指标得分构成。评价指标得分按百分制计算,绩效考评的最终得分为所有具体指标分值的算术和。   五、评价结果及应用   (一)市科委根据评价机构提供的评价结果,按照参加评价中心数的20%的比例随机确定抽查对象,并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抽查,核实评价结果。   (二)对绩效评价优秀的示范中心,将优先安排生产力促进中心能力建设项目财政资金支持。   (三)对评价结果不合格的中心,将限期整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资格。   (四)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其示范中心资格。   (五)自动放弃或被取消示范中心资格的,两年内不得再申报示范中心资格。   (六)市科委每年公布绩效评价结果。   六、附则   (一)本细则由市科委负责解释。   (二)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细则《天津市市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细则》(津科创〔2012〕162号)同时废止。          企业类中心、事业类中心评价指标及解释    企业类中心评价指标、分值及解释 项目权重(%)具体指标分值来源 中心规模38资产净值8财务 实收资本7财务 业务利润额7财务 业务收入净额10财务 人均服务收入6财务 人力资源10职工总数5统计 学士学位以上人员比例5统计 沟通交流10报表及时与准确性4统计 参加行业各类活动3统计 信息、宣传情况3统计 规范管理2制度建设2统计 服务企业成效40导入新技术2统计 新产品开发1.5统计 新工艺2统计 产学研对接3统计 产品检测、实验服务1统计 服务企业总数8统计 引进国外(科技招商)1统计 引进国内(科技招商)1统计 创办企业1统计 转型升级3统计 孵化培育2统计 知识产权服务2统计 银企对接2统计 贴息贷款服务2统计 人才引进2统计 科技特派员服务2统计 组织各类培训2统计 组织国内外交流活动0.5统计 咨询服务2统计        1.实收资本   取值于当年"资产负债表"的"实收资本"的"年末数"。   2.业务利润额   取值于当年财务报表主营业务利润   3.业务收入净额   取值于当年的年度"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的"主营业务收入净额"的"本年实际数";   4.人均服务收入   人均服务收入=收入总计/职工总数。    事业类中心评价指标、分值及解释 项目权重(%)具体指标分值来源 中心规模35资产净值8财务 收入总计7财务 非政府性收入比例5财务 主营业务收入净额7财务 政府投入增长率8财务 人力资源13职工总数5统计 学士学位以上人员比例5统计 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比例3统计 沟通交流10报表及时与准确性4定性 参加行业各类活动3定性 信息、宣传情况3定性 规范管理2制度建设2定性 服务企业成效40导入新技术2统计 新产品开发1.5统计 新工艺2统计 产学研对接3统计 产品检测、实验服务1统计 服务企业总数8统计 引进国外(科技招商)1统计 引进国内(科技招商)1统计 创办企业1统计 转型升级3统计 孵化培育2统计 知识产权服务2统计 银企对接2统计 贴息贷款服务2统计 人才引进2统计 科技特派员服务2统计 组织各类培训2统计 组织国内外交流活动0.5统计 咨询服务2统计     1.收入总计   取值于当年"收入支出表"的"收入总计"的"年末数"。   2.非政府性收入比率   非政府性收入比率=非政府性收入总额/本年度收入总额×100%。   3.主营业务收入净额   事业类中心的"主营业务收入净额"=本年收入总计-本年其他收入。   4.政府投入增长率   政府投入增长率=(本年各级政府投入总额-上年各级政府投入总额)/上年各级政府投入总额×100%。   5.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比例   指具备中级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职工占职工总数的比例。   企业类中心、事业类中心共同使用的评价指标解释   1.资产净值   总资产减去总负债即是"资产净值"。   2.服务企业总数   指当年接受过中心提供某项服务的企业数量。若某企业接受过多项或多次服务,仍按一个企业计数。   3.职工总数   指在本中心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不包括停薪留职人员)以及聘期在一年以上的中心长期聘用人员的数量。   4.学士学位以上人员比例   指获得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的职工数占职工总数的比例。   5.报表及时与准确性   按时、认真填报统计快报、年报和在天津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协会网填报"天津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价季报表",报表中未发现虚报、瞒报、漏报指标。   6.参加行业各类活动情况   按要求参加科委和协会、联盟组织的相关活动。   7.信息、宣传情况   及时向科委和协会沟通工作信息报送宣传稿件,每年在协会工作刊物、网站发表的信息数量。   8.导入新技术   帮助企业引入新技术、共性技术。   9.新产品开发   包括中心自身或联合开发的新产品也包括帮助企业对原有的老产品改进与换代。   10.新工艺   中心自主或联合开发及引进的可提高生产效率、产品质量、降低消耗的工艺。   11.产学研对接   指中心帮助企业联系高校院所解决技术问题的活动。   12.产品检测、实验服务   中心为企业提供产品检测、中间实验服务。   13.引进国外(科技招商)   科技招商工作中,引进国外项目、技术资金等。   14.引进国内(科技招商)   科技招商工作中,引进国内项目、技术资金等。   15.创办企业   指中心帮扶技术、资金持有者初建企业。   16.转型升级   指帮助一般企业转型升级为科技型中小企业。   17.孵化培育   指通过为新创办的科技型企业提供物理空间和基础设施,提供一系列的服务支持,进而降低创业者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成功的企业和企业家。   18.知识产权服务   与知识产权有关的服务工作。   19.银企对接   帮助企业与银行接洽,争取贷款的服务工作。   20.贴息贷款服务   帮助企业按有关的政策,争取贷款贴息的服务工作。   21.人才引进   为企业引进工作所需人员。   22.科技特派员服务   通过中心牵线搭桥,使有一定专业理论、技术、管理能力等的有关专家、教授、研究员、博士等专业人员和企业形成合作,帮助企业发展的有关服务工作。     23.组织各类培训   指对企业技术培训、管理培训、财务培训、政策培训和中心业务培训等。   24.组织国内外交流活动   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的展会、洽谈会、参观学习、接待国内外来访等。   25.咨询服务   以专门的知识和技术,解答企业提出的有关技术、政策、信息等问题,帮助企业更好更快发展的有关服务,包括提供文献资料,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案、建议等。        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8月27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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